近年来,我们经常听到科技成果转化一词,也有越来越多的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现在就让我们通过本文详细了解科技成果转化。
一、什么是科技成果转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下简称“《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二条的规定,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就字面意思来说,科技成果转化包括科技成果的“转”和“化”,也就是应用技术成果的流动与演化的过程。
二、科技成果转化的形式包括哪些?
(一)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自行转化是科研院所或院校等市场主体将其研发的科技成果,应用于本单位科研生产活动的一种科技成果转化方式。一般无需外部企业的参与,由科研院所、院校或企业等市场主体独立完成,比较常见的方式是创办校立企业。
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可以直接掌握研发过程中的核心技术,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然而,自行投资转化的风险较高,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人力和时间,可能导致企业在短期内承受较大的经济压力。
(二)技术许可与转让
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是指科研院所或高校通过与受让企业签署转让协议,将科技成果转让给受让企业。转让主要包括已经取得知识产权保护的科技成果和未取得知识产权保护的科技成果、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资格等。科技成果的所有权、风险和收益即转让给受让企业。关于转让对价支付方式通常按照支付固定价格和支付基本对价后支付提成对价的方式。
科技成果许可是指通过与科技成果被许可企业签署协议,将科技成果许可给被许可企业使用,但是所有权、风险和收益仍保留在研院所或高校手中。
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可以快速扩大科研成果的应用范围,提高科技成果的经济价值。然而,技术许可与转让可能面临知识产权保护、合同履行等方面的风险。以该技术成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三)合作与投资转化
投资转化是科技成果持有人利用科技成果作价金额折算股份或出资比例,参与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成果转化方式,有利于形成市场主体基于技术与经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制度性联系。
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和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本质上是高等学校和科研院将拥有科技成果作为出资设立新公司或者增资到合作公司的合作转化方式。通常,出资方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将会成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但是科技成果出资前要经过价值评估和产权转移手续才能符合出资标准。
(四)其他方式
产学研合作:通过加强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实现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和应用。产学研合作有利于整合各方资源,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
创业孵化器:为创新创业团队提供技术研发、产品设计、市场拓展等方面的支持。通过创业孵化器,科研人员可以将自身的研究成果转化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业项目,实现科技成果的市场化和社会化。此外,创业孵化器还可以为创新创业团队提供一站式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
科技产业园区:通过集聚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市场潜力的企业,形成产业链协同发展的产业集群。科技产业园区可以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和市场需求,推动科技成果在园区内迅速转化和产业化。
三、如何选择科技成果转化方式?
选择方法一:在实际转换中,可以按照院校、转化企业结合科技成果的特点、技术市场成熟度、转化企业的资金投入和承担的知识产权相关的风险、转化企业所处行业、转化企业所处阶段、转化企业所获得的权利、院校的商业化收益、院校决策流程和程序的复杂度等标准考虑不同转化方式。
选择方法二:也可以结合科技成果的“两度”选择转化方式。这里所谓的“两度”,指的是技术成熟度、市场成熟度。
✦对于“两度”均较高的成果,可优先选择转让或许可方式,同时约定相关转化收益;
✦对于“两度”均偏低的成果,可考虑合作转化、许可+合作等转化方式;
✦对于技术成熟度高、市场成熟度不高的成果,可考虑作价投资等方式;
✦对于技术成熟度不高、市场成熟度高的成果,可考虑合作转化或许可等方式。
四、总结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创新全过程的“最后一公里”,成果转化是否顺利,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科技创新的成败。从上述转化方式来看,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转化方式,例如,具备完整的科技成果研发-转化-产业化产业链的企业,可以采用自我转化,提高转化效率、节约成本;而缺乏一定转化能力和资金的企业,则可以考虑采用合作开发,共同享受转化收益。
当然,无论以哪种形式实现成果转化,都需要关注科研人员。所以根据不同的转化方式采用适配的激励模式是核心要点。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有效利用政策红利,给科研人员最大化争取回报机制,对于吸引并有效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使企业保持持续创新动力,并真正发挥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知情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