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丰都县知识产权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企业和个人:

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根据《丰都县知识产权资助管理办法》(丰市监发〔2021〕55号)的规定,现将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申请资助的知识产权项目应当符合《丰都县知识产权资助管理办法》(丰市监发〔2021〕55号)的规定,且申请人务必按本通知要求的时间、条件和程序提出申请,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务必真实、准确、有效。

二、资助范围

(一)2023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商标(含地理标志商标)成功注册的我县行政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自然人。

(二)2023年知识产权运用突出的以下四类企业:

1、获得中国专利金、银、优秀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金、银、优秀奖的企业;

2、被评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

3、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

4、经认定发明专利转化为标准并在本县形成产能的。

三、资助标准:

(一)成功注册的普通商标,资助300元/件。

(二)成功认定的地理标志商标,资助5万元/件。

(三)成功认定的驰名商标,资助10万元/件。

(四)获得授权的国内(含港澳台)发明专利,职务发明专利资助额度为1500元/件,同一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1.5万元,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额度为1000元/件,同一个人资助不超过1万元。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2000元/件,每件专利只资助1个国家的授权。

(五)获得中国专利金、银、优秀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金、银、优秀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资助5万元、2万元、1万元。

(六)评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一次性资助5万元、2万元、1万元。

(七)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企业,一次性资助2万元。

(八)企业的发明专利转化为标准,并在本县形成产能,经评审认定后每家资助5万元。

四、受理时间

知识产权资助申请受理时间为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8月30日。该期间未提出有效资助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资助,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

五、申请知识产权资助所需材料

(一)丰都县2023年知识产权资助申请表(附件1),申请发明专利资助还需提交丰都县2023年发明专利资助明细表(附件2)。

(二)申请资助项目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证书。

(三)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等有效证明复印件,盖有财务专用章的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个人需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并写明开户行地址。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

(四)申请材料纸质件一式二份,用A4纸装订,同时将电子文档一并提交至市场监督管理局303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娟

联系电话:023-70738315

联系地址: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东段107 号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