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已于本月初迁移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自2024年11月起,技术合同登记主体用户需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认证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访问“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
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网上申请流程
1.用户注册:首次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主体,应先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进行用户注册,提交工信部火炬中心实名认证审核。
2.完善信息: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登记主体登录“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点击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我要办理,完善注册信息。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登记主体申请登记技术合同。
3.提交合同信息:登记主体通过“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在线填报技术合同信息并扫描上传相关(见本通知第三点规定)申请材料,提交登记机构审核。
备注:以上为注册新账户的流程。如原已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的用户请参考以下流程:(1)若属已注册的法人用户:登录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点击“忘记密码”视实际情况找回密码,账号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若属已注册的个人用户:登录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点击“忘记密码”选择个人用户找回密码,账号为原个人用户已绑定的手机号码;(3)若属之前为法人用户授权的个人用户:按照(2)的步骤找回密码后,由法人用户登录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在首页-业务系统授权,授权给操作员(即个人用户),个人用户在备案时需点击“企业服务”进行备案。
二、系统内需要上传的申请材料
1、必须上传的申请材料:
技术合同及附件(若有)原件扫描件;
2、视不同情况,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1)合同金额大于100万元(含)的需上传技术方案。
(2)技术许可、转让合同涉及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或新药生产、植物新品种权的,需扫描上传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或新药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其中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的,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
(3)以提成方式支付的技术合同,应在产生至少一次实际提成后再申请办理认定登记,并上传合同期限内的预估提成总额说明(写明提成比例、已产生提成费用的期限和金额、预计合同期限内总提成金额,加盖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4)未明确合同金额的框架类合同,应在产生至少一次结算后再申请办理认定登记,并上传合同期限内的预估交易总额说明(写明结算方式、已产生费用的期限和金额、预计合同期限内交易总额,加盖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5)通过招投标方式签订的技术合同,合同文本对技术内容、技术交易额描述不清晰的需上传招标文件、报价明细(加盖单位公章)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6)工程技术总承包、技术集成类或涉及代购第三方软硬件产品的合同,若合同文本未明确技术交易额的,需上传费用明细(列明技术交易额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7)法人、其他组织的内部职能机构或课题组订立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在申请认定登记时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书面授权证明。
(8)涉外合同未订立中文合同的,必须上传中文翻译件及一致性承诺书,承诺书需加盖单位公章,承诺翻译件与原合同内容一致无误,并承担由于翻译偏差带来的一切责任。
(9)涉密合同需上传确定密级的单位同意申请认定登记的证明,并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登记。
(10)合同技术内容不明确或者疑似履行完毕的,应当附上相应技术内容补充材料或履行进度佐证材料(加盖公章)。
(11)附生效条件的技术合同,需上传生效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须在系统提交原件扫描件,其中技术方案无需盖章。
三、受理时限
登记主体网上提交申请后,登记机构于5个工作日受理完毕。对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通过;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退回补件。再次补正提交的,自补正材料提交时重新计算受理时限;对存在争议的技术合同或者屡次补正仍不能补齐(退回超过三次)的技术合同,不受时限限制。
登记主体可登录系统查询办理结果。
四、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寄送和领取
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可快递寄送。登记主体在网上提交合同信息时,可在备注栏中写明收件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能及时、准确收到快递材料。(备注:登记机构于每月月底集中办理快递手续)。
五、其他事项
1、登记主体应真实、准确、完整填报登记信息,对提交的合同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登记主体应于合同签订后及时办理认定登记手续,并将线上提交的登记材料留存备查。超过合同有效期限或者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不再登记。
3、技术合同文本推荐采用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可登录“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资料下载”栏下载)。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来源:知情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