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不仅浪费审查资源,也扰乱了正常的专利秩序,不利于真正的创新发展。国家近年来加大了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打击力度,以维护良好的创新环境。


一、属于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

1、一案多报存在以下情况会被视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例如重复提交完全一致的申请;又如实质相同的申请,仅进行简单变化后恶意分案申请,本可合案却为追求数量而分案;再如针对一项发明创造,不缴纳费用或不办理授权登记手续而连续提交申请;还有某外观设计申请为实质相同的设计,仅区别在于分别应用在标贴、包装袋和包装盒上。

2、明显抄袭以下情况可认定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例如完全照搬他人现有设计;又如进行替换式抄袭,包括单纯的材料替换、改变要素关系但所产生的技术效果与现有技术相同或相似以及抄袭现有专利附图;再如属于拼凑式抄袭,即对已知技术进行简单组合且未产生新的技术效果。

3、东拼西凑存在以下行为会被视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拼凑的专利申请:例如在不同材料方面进行简单替换或者拼凑,像以不同水果为原料提交多件食品领域专利,各申请之间的区别仅仅在于水果原料的简单替换;又如在不同组分、配比方面进行简单替换或者拼凑,要求保护的都是功能性食品,撰写方式主要表现为在常见食材中添加常见的中药材来治疗不同的病症。

4、弄虚作假以下情况可认定为提交多件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明显编造的专利申请,这种情况多出现在医药、化工领域的发明专利中。例如在中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中,主题均为治疗某种病症的中药制备方法,对病症的描述不属于医药领域科学术语,且针对每种病症,试验案例相同,临床疗效全部为定性描述;又如发明人涉及领域广泛或超出企业营业范围内领域,明显不符合个人研发能力,与科技研发的客观规律相背离。

5、电脑合成以下行为可被视为提交多件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的专利申请。例如借助计算机技术随机生成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色彩并以此提交多件专利申请。这种方式并非基于实际的创新设计或研发成果,而是通过随机生成的方式获取大量所谓的 “专利申请”,与真正的创新和技术进步背道而驰,浪费了专利审查资源,也扰乱了正常的专利申请秩序。

6、帮助或代理前述申请


二、非正常申请专利的后果

1、不予费用减缴申请人若不符合减缴专利费用的条件却不予补缴已减缴费用的,情节严重者,自本年度起五年内将不得享受专利费用减缴政策。

2、通报批评,纳入信用平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以及《中国知识产权报》上进行通报,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这种行为将受到更广泛的监督和约束,同时也提醒申请人和相关主体遵守专利申请的规范和要求,以维护良好的知识产权生态环境。

3、申请数量不计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数量统计中,将非正常申请专利的数量予以扣除。

4、不予资助奖励对于非正常专利申请,将不予资助或者奖励;若已经给予资助或者奖励的,视情节全部或者部分追还。情节严重的,自本年度起五年内不再给予资助或者奖励。

5、刑事责任利用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骗取资助和奖励,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将依法移送相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有以下特点的专利申请认定成低质量申请的可能性较大非正常申请工作组所提供的相关低质量申请线索,以及在初步审查过程中积累的有关发明人、申请人、联系人(黑名单)的线索。

同一申请人、发明人或联系人名下有大量申请且与实际不符,如初创公司申请领域多、发明人跨专业领域多、联系人名下申请人众多且无关系或地址不符,主题为生活常见物品名称也可能有问题。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极其简单,或者保护范围过大,亦或是现有技术的简单拼凑。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极为复杂,或者保护范围过小,亦或是采用复杂技术去解决简单问题。

说明书中的发明内容、具体实施例和权利要求的内容基本一致(呈现 “三位一体” 的状态)。说明书附图结构极为简单或者不符合制图规范。属于低质量申请相对集中的重点领域,例如国际专利分类(IPC)中 A、B、F 部下面的一些小类。短时间内集中提交的数量较大的批量申请,申请主题相近或撰写方式简单雷同,例如中小学生、医疗器械等方面的批量申请等。

来源:专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