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为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提升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19〕34号)、《关于进一步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质量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0〕953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项目管理办法》(冀市监规〔2024〕5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申报2024年河北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补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河北省内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初次认证或通过首个认证周期内监督审核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

(二)按照“一事不再补”原则,同一贯标认证事项已在本辖区市、县(市、区)相关部门申领过补助或列入申领计划的单位不在申报范围。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河北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补助项目申报书》(附件1),并结合申报书内容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

2.单位现有授权专利证书;

3.贯标认证证书或监督审核合格通知书;

4.贯标认证机构开具的初次认证或监督审核费用发票;

5.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运行证明材料;

6.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证明材料;

7.知识产权助力单位创新发展证明材料;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含项目申报书)均只提供PDF扫描件。申报材料中不得含有涉密内容。因不能及时、如实提供重要证明材料影响补助项目申报的,责任自负。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自愿申报。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报送所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含辛集、定州市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下同)。

(二)市局初审。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将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汇总报送省局,同时填报《2024年河北省申报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补助项目汇总表》(附件2)。

(三)专家审核。省局委托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组织专家组对各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照《2024年河北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补助项目绩效评价标准》(附件3)进行绩效评价和综合打分,依据绩效评价分数择优确定贯标认证补助项目,经省局官网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助。


四、补助原则

为推进我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健康、持续开展,紧扣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升,对贯标认证补助实施精细化管理,依据省局发布的《知识产权项目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我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补助工作实际,2024年贯标认证项目补助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择优补助。科学设定绩效评价指标,严格按照综合评分高低进行择优补助,重点关注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优先补助创新能力强、知识产权优势明显、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企业、高校和科研组织。

(二)分级补助。进一步划分绩效评价等级,深化评价结果应用,依据分值将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级别,不同级别各占一定比重,对应不同的补助标准。绩效评价结果为“一般”的不予补助。

(三)定额补助。考虑不同认证机构认证费用存在较大差异,为体现公正公平,杜绝违规套利,补助标准采用定额补助方式。严格执行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规定,补助标准不得高于年度实际发生认证费用,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不予列入补助范围。

(四)公正公开。省、市局要坚持全程透明、公正公开原则,认真做好政策宣讲、贯标培育备案、资格审查、信用核查、材料审核、绩效评价、结果公示、资金发放等重点环节工作,将补助政策用足用好,充分调动创新主体主动开展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的积极性,切实通过贯标认证提升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各市局要认真组织符合申报范围的单位进行申报,通过所在市局查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行政监管系统》,将符合申报范围的单位逐家通知到位,指导申报单位规范填报《项目申报书》及其他申报材料。

(二)严格审核。各市局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认真审核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填报信息是否准确等。加强申报单位资格审查、信用核查,尤其对申报单位非正常专利申请、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信用情况、重复申报补助要严格把关,坚决杜绝重复补助、超额补助。

(三)按时报送。所有申报单位务于2024年9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审核完毕后,务于2024年9月14日前将本辖区所有申报材料及汇总表PDF版发送至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电子邮箱,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陈治延

联系电话:0311-86047818

电子邮箱:hebei12330@126.com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