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一批国内外知识产权新规将正式实施!一起来看,哪些与你相关?”
1、7月1日起!《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企事业单位预审备案及代理机构预审注册工作办法》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山西保护中心”)企事业单位预审备案工作开展,更好服务山西省涉及新能源产业和现代装备制造产业的创新主体,确保将有限预审资源用于确有创新能力和创新需求的创新主体,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2023)(局令第77号)、《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办字〔2023〕25号)以及《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要求,山西保护中心对此前开展企事业单位预审备案的有关通知进行修订,形成《企事业单位预审备案及代理机构预审注册工作办法》,现予公布,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2、7月1日起!《四川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施行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四川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知识产权的促进与运用、行政与司法保护、社会共治、管理与服务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为激发全省创新活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3、7月1日起!《合肥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正式实施
从合肥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合肥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安徽省第一部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地方性法规。
4、7月15日起!《浙江省知识产权行政裁决简易程序规定(试行)》施行
为贯彻实施《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行政裁决简易程序,提升行政裁决办案效率,维护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浙江省知识产权行政裁决简易程序规定(试行)》,本规定自2024年7月15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4年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15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6、7月1日起!新《公司法》施行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对《公司法》的第二次修订,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规定:如果公司不希望减资,也不希望影响现金流,在公司股东持有符合出资要求的知识产权的情形下,可以考虑采取知识产权出资的形式进行补缴,完成出资义务。各地对知识产权出资可能存在细节性的要求。
7、7月1日起!《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施行
《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解决权益保护问题方面,针对中小企业债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条例》设置了“权益保护”专章,制定了债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投诉维权等条款,提出“中小企业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可通过政务服务热线电话、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向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葡萄牙工业产权局自2024 年7月1日起上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年费。
2、新修订的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的实践规则将于7月12日生效!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于6月12日宣布了一项最终规则,该规则将修订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的实践规则,使现有的标准操作程序(SOP4)规范化,管理PTAB裁决的传阅和内部审查。
2023年10月,USPTO发布了一份拟议规则制定通知(NPRM),旨在“促进一致、清晰和公开的决策程序,同时保护司法独立并提高USPTO程序的透明度”。最终规则将于2024年7月12日生效。